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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人身损害事故法律解析

作者:申思  更新时间 : 2019-08-22  浏览量:241

案情简介:

近期律师代理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的案件,案件经过是这样的:王女士在某医院探视病人结束之后,在出医院门口时,被医院门口的升降杆砸伤后晕倒,导致受伤住院。案发后,王女士家属同医院相关部门协商未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代理流程:

大然律师介入案件后,经同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查勘现场,并调取事发当时的监控录像后,搜集相关证据,起草起诉书,并向法院递交鉴定申请。鉴定结果做出后,律师根据鉴定结果最终确定了赔偿数额,经法院开庭审理后等待判决结果。

案件相关代理要点:

本案中,作为医院方,庭审中并不认可侵权事实。坚持已经放置相关警示标志,且升降杆系自动升降,企图逃脱医院的赔偿责任。

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关于“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但是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处按照一定比例分担。

相关法律法规检索:

《侵权责任法》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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